序号
单位/个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执行情况
1
冯辉义
在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情况下,建设采石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7千元
2017年3月31日
完成
2
青海省隆达路桥有限公司
在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情况下,建设沥青拌合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1.5万元
2017年7月7日
3
刚察三和新型建材砖厂
废机未设置危险废物识标志,废机油泄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第一项和第十一项
罚款1万元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