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祁连伊圣源建筑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祁连伊圣源建筑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砂石料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于2012年7月投入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处罚内容:罚款2万元。
处罚时间:2014年10月18日
执行情况:已执行
立案时间:2014年10月9日;结案时间: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