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祁连县默勒镇义华矿产品商贸部
违法事实:祁连县默勒镇义华矿产品商贸部默勒镇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治理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五十六条。
处罚内容:罚款2万元。
处罚时间:2013年9月2日
执行情况:已执行
立案时间:2013年8月28日;结案时间: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