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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天普伟业环保污水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处罚公示

  • 来源:  海北州环境监理支队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7-08-21 16:54:32

处罚对象:海晏天普伟业环保污水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根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记录,201726海晏天普伟业环保污水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出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和《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十六的规定,排放水污染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金额:贰万陆仟柒佰陆拾元的罚款

立案时间:201747

结案时间:201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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