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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公示

  • 来源:  海北州环境监理支队
  • 作者:  海北州环境监理支队
  • 发布时间:  2017-08-11 11:50:20

 

序号 

文号 

转办时间 

反映问题 

办理回复情况 

举报方式 

承办单位 

青环信转字〔201701  

14 

祁连山山脉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经调查,一、关于对东、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问题。为给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海北州水利局对东、西湖进行了水环境综合治理,该项目是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九大示范工程之一,主要对原有东、西湖坝体进行维修加固,对库区进行清淤,通过加强河湖连通,扩大水面,控制入湖泥沙,从而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水流动力和自净、区域防洪能力,有效增加水利工程的保障性。项目建成后将为保护湟水源头,改善西海镇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青海民族文化音乐城项目是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引进并落地海北的全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自2014年项目停建以来,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督促尽快复工建设。二、关于矿产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自英国《卫报》在网上公开发表题为《中国西北部的非法煤矿正在蚕食自然资源》的报道后,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州委、州政府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底完成了整治任务。2016年,按照力度不减,突出成效的原则,开展回头看和优化提升,使全州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省厅转办

祁连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青环信转字〔201712 

112 

金银滩草场遭严重破坏,湟水河源头受严重污染等问题

经实地调查,从海晏县城至西海镇315国道沿线共有企业12家,其中砂石料场9家,混凝土搅拌站2家,沥青搅拌站1家,目前全部处于停产状态。该区域内由州、县国土局办理了采矿手续的企业采砂总面积为852.84亩,向海晏县国土局缴纳保证金(押金)161.4万元,信访反映区域的12家企业中:沥青搅拌站无任何相关手续,属于违法企业。海晏县越达砂石建材有限公司、海北州金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北州西海明峰砂场、海晏县建安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有环评手续和采矿手续。但金盛矿业环评批复开采时间已过期未办理新的环评手续,建安矿业采矿证已到期未复坑治理。金诚混凝土搅拌站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起始价的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其余为海晏县人民政府设置公路建设“公益性”取料场(晏政[2016]132号、晏政[2014]60号),以及部分原二二一厂建设时的遗留砂坑。这些砂场多数还有固定设施,还处于生产状态,只有少数废弃砂场进行了简单恢复,未进行植被恢复,整治不彻底。网友反映“该地区也是湟水河的源头,重要的水源涵养地”,该区域周边为山体,无自然流经水体,三公里范围外有小溪流,砂场开采对湟水河水源影响甚微。

   为保障西海镇及海晏县的撤县建市主体工作及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砂石需求。海晏县环保林业水利局与海晏县国土局将相关问题,及后续保留整治问题专题向海晏县委、县政府做专项汇报,由海晏县委、县政府牵头联合国土、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拿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进一步的整治工作。

省厅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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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信转字〔201712 

112 

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地下水何时能够得到治理

经查,实施了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土治理修复工程,累计投入资金1.3亿元。主要是原海北化工厂污染场地土壤异位治理技术及配套废水修复技术示范项目、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土壤异位治理修复(一期)、海北州海晏县3万吨铬污染土壤综合治理项目、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土壤原地治理修复项目(二期)、原海北化工厂部分六价铬污染土壤处置项目等。目前。修复治理工程正在实施中,待该项目完成后,将会达到良好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效果。

省厅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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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环保交字〔201703 

214 

海晏基宏洗煤厂把水排入水渠导致牛羊吃了水牙齿掉了等污染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该厂于201511月申请停产,2017221日申请正式投入运营,厂区内废水属201612月因“久拖不验”项目监测时产生的水,当时天气寒冷结冰至今,因最近气温回升融化导致,无任何偷排行为,并根据当场调查情况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要求该厂于223日前将废水清理,逾期将按《环保法》工业废水外排进行处罚。215日晚2115分海晏县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大队人员对基宏洗煤厂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厂无任何偷排、运营行为。

因海晏基宏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无外排,融化外流的水中无任何重金属及化学品,牛羊饮用无法至牙齿脱落现象发生。

 

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海晏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青环信转字〔201717 

216 

祁连县东铜矿业盗采国家煤矿并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祁连东铜矿业有限公司2010年企业报批了该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8月底企业全面完成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并于201597日通过了县级验收,基本解决了弃渣堆对当地环境的影响。近几年由于气候原因发生洪水,靠近河西村方面的原河滩地(大约三、四十亩稀疏林木)被冲毁,部分林地保护设施(封护网围栏)被冲,属自然灾害,与东铜公司无直接关联,不存在近千亩林木被冲毁一说;并且在祁连县局联合自然保护局的调查过程当中,没有发现网友所说的每到天黑有五六十辆运煤车。针对道路扬尘,要求企业采取增设洒水设备、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等措施,避免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在完成整个信访调查过程,进入到给举报人答复的环节当中发现该举报人于122日在新华网青海频道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的原贴已被删除,且举报人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故无法对该网友举报的内容进行答复。

省厅转办 

祁连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青环信转字〔201722 

220 

刚察县央格拉煤矿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破坏草场破坏水源地源头等问题 

该矿山治理工作由刚察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刚察县国土部门负责实施,但该矿山因农民工劳务、矿权纠纷等问题,一直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现场来看,矿坑四周裂痕严重,待气温回升解冻时存在塌方的隐患。根据海北州委办和政府办《关于印发海北州自然保护区和省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北办字〔201719号)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我局已书面报告州委建议由刚察县人民政府责成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开展央格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治理资金,刚察县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加强巡查力度,群策群力,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该矿山加大治理恢复力度,限时完成治理工作。另,该矿山地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待恢复治理验收通过后,由国土部门注销其矿权。

省厅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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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信转字〔201729 

317 

环青海湖周边沥青搅拌站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私搭乱建,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海晏蒙通公路工程建设维护有限公司,原属新建315国道配套项目工程的沥青搅拌站,目前已停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属新建项目,目前未通过评审,专家已提出整改意见待再次评审上会。哈拉乌斯草场砂石料场内的沥青搅拌站无任何相关手续,属于违法企业,现已列入哈拉乌斯草场12处砂料场专项整治中,目前已停产且正在拆除设备,待拆除后由国土局依据整治方案进行恢复治理。宁夏磊森达建材水暖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已停产,经查属未批先建项目,已责令其进行拆除。

省厅转办 

海晏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北环〔201745 

328 

刚察路发发馍馍铺机器发出的噪音太大,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 

经查根据现场住户的真实反映,我局于330日给该商铺下发了控噪通知,宣传了关于噪音污染的法律法规。现场和该商铺法人及家属进行了有效沟通,要求调整生产时间,避开居民休息和学习的时段,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要求该商铺对产生高噪音的机器设备采取行之有效的降噪,减振的措施,比如:在机器底下和靠墙间隙铺放减振的材料,防止声音和振动以墙壁为介质进行传播

 

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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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信转字〔201738 

424 

祁连石棉矿污染问题 

经查,1)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祁连县局认为青海祁连纤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企业所属选厂及矿山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环境违法行为。

2)针对企业所有项目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祁连县局要求青海祁连纤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3)祁连县局要求青海祁连纤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期间,必须对现存的石棉尾矿及废渣堆采取必要的“三防”措施,避免对当地大气、水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4)在完成整个信访调查过程,进入到给举报人答复的环节当中发现该电话并不是信访人的联系电话,而是西宁市唯品会快递员的业务电话。出于企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的规定,快递员没有向祁连县局提供联系方式等信访人信息,导致《受理告知书》、《答复意见书》等文书无法送达信访人。 

省厅转办

祁连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10 

青环信转字〔201747 

58 

海晏县东大滩水库水上乐园项目存在生态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经查,1、经现场调查,就网友所反映“海晏县东大滩水库水上乐园项目存在生态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问题一事,该公司废水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无任何污染物排放,且景区还未运营,因此,不存在网友所反映的生态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问题。

2、后期,我局也会不定期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此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周围的生态环境不受影响,和此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做好所有的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省厅转办

海晏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11 

 

525 

吉尔孟乡吉尔孟河乱采乱挖砂石,并拉运至315国道246处堆放 

经查,该河道采砂行为是西藏永丰有限公司,实施国道315至秀脑秀麻(乡村)四级公路A标段建设产生,共计采挖砂石料12000方,现场存放6000方。该项目砂石采挖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由刚察县局水行政执法人员于519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并对损毁河道进行恢复的行政处罚。

12369热线投诉 

刚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12 

青环信转字〔201774 

614 

刚察县城东北角处有一沥青搅拌站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该沥青搅拌站是青海金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为刚热公路改建项目提供沥青建设所用。刚察县局现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2017629日,刚察县局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县交通局下达《关于限期整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的函》刚环林水〔2017172号文,告知该局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要求该局于201775日前拆除所建商混站、沥青拌合站,并恢复原状。

省厅转办

刚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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