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授权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察,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全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调查处理环境信访事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环保“三同时”验收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承担海北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和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职责,督导环境安全预警能力建设。